2008年9月14日星期日

内 安 法 令 的 另 一 个 作 用

内政部长赛哈密今天让我们上了宝贵的一课。
不知是不是我知识浅薄,原来内安法令有另一个作用,竟然是可以用来保护据说"生命受威胁"的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云清!
警方必须劳师动众到槟城去"接"她,把她载到吉隆坡武吉亚曼总部盘问,再把她从吉隆坡载回到槟城家"释放"。如果所谓的“生命受威胁”是会有人对她不利,难道这一来一往的"旅途"就能起了保护的作用吗?
需要动用到内安法令吗?
哈密兄当我们人民是白痴还是他本人才是白痴?
国阵最近几场的政治闹剧真让全马来西亚,甚至是全世界都看傻了眼!
无论916能不能变天,安华已肯定是大赢家了!

5 条评论:

Eng Pak 说...

赛哈密赤祼祼的真情告白:我是白痴!

冒牌周武王ΨomsΨ 说...

对呀
安华赢定的

dolphine 说...

今早听电台时,也令我汗颜。。。酱白痴的理由还是第一次。

匿名 说...

eng pak & dolphine:
有白痴政府就有白痴部长。

oms:
小小年纪就关心政治,我们国家有救啦!

yuyyu 说...

汗颜 + 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