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被鸡奸应该有被鸡奸的样子?

尽量不去想一个六十岁的老头如何能压得住一个二十多岁年轻力壮的小伙子。
尽量不去想怎么不愿意也会被对方鸡奸多达八次。
尽量不去想所谓的政治阴谋论。
尽量去假设赛夫真的被安华鸡奸了。
尽量去想像安华真的是双性恋。
尽量去同情这位被人鸡奸的受害者。
但....对不起! 我办不到!
那天各报章刊登他在警局录完口供后出来的照片。
那表情与动作恰巧和C.罗那多攻进一球后意气风发的招牌动作几乎一模一样。
左看右看,总觉得像胜利者多过受害者呢!
既然精心策划了这么久,做戏也要做全套嘛!
我想,受害者总该有受害者的模样吧!?

7 条评论:

lkf 说...

同意你所说的,但反对安华把事情带去回教法庭,因为回教法庭的审讯方式不只是对赛夫不利。如果我们认同回教法庭要4个证人证明发生肛交,否则赛夫将被判有罪的条例,意即我们认同女性强暴案受害者必须找四个证人证明她被强暴的荒谬逻辑! 这是极端不公正,歧视暴力幸存者的审讯方式。

匿名 说...

真的很像拿了欧冠杯....
哈哈哈哈...完全笑倒...

如果是在回教法庭,我倒是同意。
这个回教法说了很久,
但是从没有见过大的案子,
回教法已经落后了,还是可行,
我倒要看看。

lkf 说...

jane_q,
不明白你‘回教法已经落后了,还是可行‘是指什么?如果这样的法律原则被确定,从此以后,强奸者是不可能被定罪了。

匿名 说...

现今司法公信力超低,无论用什么法,最后谁被定罪,都无法改变人民心里所相信的"真相"。

匿名 说...

我认为回教法存在弱点,搞不懂,吉兰丹回教徒竟然合法了它,执行了它。回教法规定要有4个证人,这个有点可笑,又不是打麻将,当然对受害者不利。但我没有看过真正的案子。据说,4个证人不是最关键,不过媒体把它放到很大,回教法庭下判时还要其他客观和主观的证据。安华如果要用回教法,这个案件就要带上回教法庭,就轮不到联邦法院处理了。因为我们还有联邦法院,非马来人不会被带到回教法庭,强奸者还是要根据普通法典被定罪的。话说...这个是政治角力赛,安华要带上回教法庭,我觉得是时候证明回教法落后。我有点..等着好戏上演的期待。。

lkf 说...

吉兰丹和丁加奴都通过了回教刑事法,但不能执行,因为刑事法是中央政府的权限。如果这次回教法庭处理这起案件,这是第一次回教法庭审理刑事案。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事情不管回教徒还是非回教徒,这是人权问题。也可能受害者是非回教徒,加害者是回教徒。

匿名 说...

lkf & jane:
两人非常专业的见解,令我获益不浅。
谢谢。